根据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医保规〔〕4号)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深医保规〔〕2号)等有关规定。近日,我院成功申请26项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。
我院可认定、治疗的门诊特定病种序号门诊特定病种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
2冠心病
3脑血管疾病后遗症
4类风湿关节炎5支气管哮喘6慢性乙型肝炎7帕金森病8癫痫9强直性脊柱炎10克罗恩病11溃疡性结肠炎12银屑病13慢性心功能不全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肝硬化(失代偿期)16慢性肾功能不全(非透析治疗)17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18恶性肿瘤(非放化疗)19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20糖尿病黄斑水肿21脉络膜新生血管22丙型肝炎(HCVRNA阳性)23肢端肥大症24多发性硬化25肺动脉高压26C型尼曼匹克病
注意: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冠心病、脑血管疾病后遗症、类风湿关节炎、支气管哮喘、慢性乙型肝炎6医院认定后可选择在我院院部或社康治疗。
院部治疗: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一档参保人由个人账户支付,二三档参保人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。
社康治疗:参保人在社康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,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药品门诊费用,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基数支付80%。
认定所需材料1《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
2申请人社保卡(验原件,收复印件)
3申请人身份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委托办理的,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(原件);
4病理记录、手术记录、检验报告、出院小结、疾病诊断证明(收原件,须加盖医保物价部公章)
认定流程步骤一
步骤二
步骤三
参保人向专科医师提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,经专科医师确认,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,由专科医师填写《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
专科医师所在科室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(或科室负责人)对提交的《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进行复核,经复核符合申请医院医保物价部进行确认。(医保物价部